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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地位获立法保障!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9月1日施行
2025-09-0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3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共同主办的“《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与实施论坛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旧条文对照与适用精解》新书发布会”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召开,80余名来自高校、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专家学者聚焦新法亮点与实践路径展开研讨。

湖北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与中医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赵敏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用4个条款系统明确中医药作用,实现从“原则性表述”到“实操性保障”的跨越。其中,总则中的第十一条增加了“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明确了传染病防控上需坚持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上体现中西药并用,彰显了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

其余3条则从实践层面推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落地。赵敏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明确将中医药部门纳入传染病疫情通报机制,解决了以往中医药部门难以及时获取传染病等信息、无法快速部署工作的痛点。第七十六条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体系”,提出建立包括中医医院在内的综合医疗救治体系,这保障了中医医院所代表的中医药医疗体系可以第一时间参与、全程参与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中,有利于中医药优势的发挥。

与会专家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中医药相关条款的完善,不仅是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重要突破,更将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体系、助力国际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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