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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保统筹新规出炉 规范医保支付、集采管理
2025-09-15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此次《意见》明确,2025年底前,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办法。2026年起,实施居民医保省级统筹调剂金筹集、分配。2027年底前,统一全省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标准。

《意见》提出,根据省级统筹工作进程,分别设立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调剂金(以下简称省级调剂金)。省级调剂金包含基础调剂金和紧急调剂金两部分,按年度筹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不得挤占挪用。

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逐步规范统一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待遇保障政策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严格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统一医保目录乙类部分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各州(市)不得自行调整医保政策,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审。

同时,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实现全省按病种付费政策、技术标准和服务管理统一,将省内异地就医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

全面落地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机制,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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