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全国首部市州级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地方性法规——《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该条例经2025年8月29日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9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达州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重要指示精神的务实举措,为守护秦巴山区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条例》共30条,以“生态优先、分类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原则,构建起全链条管理制度。在保护层面,明确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用植物,采集国家二、三级保护品种需办理采集证,并严格规定采集部位、时间与方法—如采挖地下部分须在种子成熟后进行,避免破坏资源再生能力;同时要求对集中分布区设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对极小种群采取就地就近保护,还将建立野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与动态监测机制,实时掌握资源变化。
在利用环节,《条例》既划定“红线”,也搭建“桥梁”。一方面,明确经营者需办理营业执照,建立购销档案并保存五年以上,禁止出售、收购非法采集的野生药用植物;另一方面,鼓励人工培育与产业发展,支持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种植基地,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乌梅、天麻等道地药材产业化开发,助力“秦巴药库”转化为“经济宝库”。
《条例》的出台,让野生药用植物保护有法可依,也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指明方向。下一步,达州市将开展《条例》“七进”活动,细化种质资源调查、执法监管等配套措施,确保法规落地见效。随着《条例》施行,达州将实现野生药用植物“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双向共赢,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与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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