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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38个大品种集采,药企报价
2025-10-16

覆盖全国大半省份的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企业即将进行报价。

一、覆盖22省区市38个药的大型联盟集采企业报价仅一次机会

10月16日上午9:00,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线上报价信息将通过线上形式进行公开。

据赛柏蓝观察,本次广东联盟慢病药接续集采共纳入阿米卡星、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氨甲环酸、大观霉素等38个药品,当前已公示的合格申报产品信息达838条,并同步明确了各品规的P1、P2价格。

此次集采中,P即指申报品规报价;P1指最高有效申报价,即划定报价“天花板”;P2指中选价格水平控制线,即划定中选“基准线”。如昆明源瑞制药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咀嚼片(0.28125G)P1的价格为1.6102元;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口服液体剂(0.643g(阿莫西林0.6g与克拉维酸0.043g))P2的价格为1.9059元等。

根据采购规则,企业申报价格(P)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算“有效报价”:P≤P1及P≤ 本企业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若P超过P1,无论是否满足其他条件,均直接视为无效报价,失去后续中选机会。

对于未设定P2价格的产品(通常为竞争格局较特殊的品种),P1会作为“降幅计算基准”,即1、若同组报名企业仅1家,需满足“申报价P比P1的降幅≥50.00%”,才能获得拟中选资格;2、若同组报名企业≥2家:P1仍作为报价上限,中选资格需结合“单位可比价排名前 70%”等规则进一步判定。

从报价规则来看,此次集采对“有效报价”的界定作出严格限制。企业报价以申报品规最小计量单位(指单片/单粒/单袋/单包/单支/单瓶/单帖/单枚/单桶等)作为申报价,报价为0的视为无效报价。

同时,申报品规报价P≤P1和本企业最低价格/最低日均费用两者低值的视为有效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其他品规的价格按申报品规的报价差比计算。同企业同品种未过评申报品规报价的“单位可比价”须小于等于过评申报品规报价的“单位可比价”。

为避免报价随意性,广东省特别强调,每个申报品规仅给予企业一次报价机会,提交后不得修改。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价,或出现报价错误,报价结束后将无法补报或修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从采购主体范围看,此次接续集采覆盖广东、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相较于2022年首次集采覆盖省份数量大幅提升。

二、多个联盟集采接续启动地方探索集采全周期管理

赛柏蓝进一步观察发现,广东作为牵头多个药品联盟集采的大省,今年来已经进行了包括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采等工作。

10月10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拟中选结果已经公布,170个药品共涉及4225条拟中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采购在规则设计上作出显著调整,即取消了A/B采购单,清单按血液制品、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其他药品分为三类,分组竞价。拟中选规则与“量价挂钩”原则下的企业阶梯报价有关。

同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开展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未过评申报品规调平确认工作,符合调平确认条件的未过评产品信息共有55条,涉及盐酸丙卡特罗颗粒、非诺贝特胶囊、复方甘草酸苷胶囊等。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调平价格的未过评申报品规获得拟中选资格,其他品规的拟中选价格以申报品规的拟中选价格为代表品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差比规则计算确定;企业拒绝调平价格以及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接受调平,相关涉及产品视为放弃拟中选机会。

从全国范围看,集采接续已成为今年地方医保工作的重要部分。如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采拟入围结果公示;江苏省第一、二、三轮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已经启动等。

在此背景下,企业报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愈发关键。第十一批国采中,尽管规则设计已纳入防止过度内卷的优化措施,但国家医保局依然特别提示企业做好自身成本收益核算,科学研判市场竞争格局,坚持理性报价。

集采落地后的供应保障同样备受重视。10月14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线测试“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应问题线上反馈功能”,将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地市医保局均纳入反馈主体范围,通过数字化工具打通集采全链条问题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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