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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部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
2025-10-31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深刻领会制定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据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根据地方政府组织安排,对本行政区域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对风险源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据职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及大型体育场馆等有关单位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予以指导。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并依法配备相关科室或人员。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地和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协作平台建设,做好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注重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提高救治效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扎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国家层面将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范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配套规定;地方层面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各项制度措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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