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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国家(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印发
2025-11-07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标准化规范管理,引领和促进中医药标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对《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日前,《中医药国家(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印发。《中医药国家(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相较于《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总则部分,强化标准实施与引领作用,明确新规实施旨在“引领和促进中医药标准高质量发展”;新增“立足新时代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需求”以及“加强循证医学证据运用”的内容,同时鼓励具备实施条件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和临床经验转化为中医药标准;新规还鼓励积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中国中医药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在计划与立项方面,新规增加了应急程序制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并简化特定标准审查程序。新规明确,科研项目在立项阶段已经提出标准研制任务和要求的,正式印发的技术规范、诊疗方案有标准转化需求的,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可完成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后,直接进入中医药标准审查程序。

在实施、监督与评估方面,新规要求,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应组织开展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牵头构建省域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网络,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协作机制。中医药标准化研究转化中心应发挥示范作用,发挥学术优势,协调重大项目建设各方资源,组织指导本地区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应用推广工作。

新规明确,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国中医药法监发〔202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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