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医保局公开征集《关于支持创新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意见。
《通知》指出,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加强药品目录准入政策指导。及时落地执行国家目录。将目录内药品及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我省高值药品管理范围。将医保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内全部药品纳入我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推动合规的创新药品处方规范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支持创新药通过绿色通道快速挂网。新上市创新药品首发挂网逐步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药品自评制度,医药企业实事求是做好自评和自主定价。
《通知》明确,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功能定位、临床需要等,在药品目录更新发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对新增纳入的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推动医疗机构合理提升药品配备使用率达到30%以上。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的范围。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品目录内药品可不受“一品双规”限制。医保部门将定期组织召开创新药生产企业与头部重点医疗机构沟通协商会,推进创新药进入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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