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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药品领域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2025-12-24

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制定出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挂牌督办案件的适用范围、责任分工、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着力破解跨部门、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办中的协作难题、效率瓶颈,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和质量。

《办法》明确,重大案件包括以下七种情形:涉案货值金额或拟没收违法所得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上级部门交办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及跨区域、团伙作案或存在重大违法犯罪的;案件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查处的;涉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窝点的;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严重危害健康后果的等,覆盖药品全链条监管风险防控重点。省药监局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按照“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采取专项督导、组织协调、跟踪调度等方式,指导案件承办单位依法高效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根据《办法》,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实行“双向机制”,承办单位可在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省药监局提出申请,省药监局也可根据案情实际情况直接指定督办。督办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调查进展、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情况以及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移送等关键环节的合法性与适当性等,督办案件一般应在90日内办结,并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陕西省药监局将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夯实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联动,严厉打击药品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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