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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浙八味”等中药材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的通知
2026-01-28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八条政策举措,推进“浙八味”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设浙好药园。结合《浙江省道地药材目录》,支持制定中药材浙好药园建设标准,支持建设一批产业基础好、品种道地、种植规范、质量可溯与产销对接的浙好药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集聚发展,做优做强浙中、浙西、浙北、浙西南、浙东南和浙东海洋“六大药谷”,提升建设6个国家级、8个省级中药材产业强镇和现代农业园区,50个以林业共富工坊为运营纽带的“森林药谷”。

二、提升药材品质。聚焦中药材“优质、优效、优形”,加强新老“浙八味”等中药材产区生态保护和原产地保护,支持建设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圃和良种繁育基地,选育推广一批道地中药材新品种。建立健全“浙产好药”全产业链生产技术标准体系,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推广中药材健康种苗繁育、生态化栽培和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粮药轮作、林间套种等模式和无烟草木灰技术应用,加快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和订单化种植。到2030年,制修定“浙产好药”生产技术标准30个。

三、改善产地加工。支持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推进中药材全程机械装备研发试验和示范推广。支持中药材重点产区建设一批集产、加、销、储于一体的农事服务中心,提升中药材播种、采收、烘干、分级和仓储等环节服务能力。支持改造提升中药材初级和精深加工设施装备,布局建设一批产地加工和冷链仓贮设施。完善浙产道地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修订浙产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提升标准,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进行评价分级。到2030年,建成以中药材为主的农事服务中心20家以上,完成中药材质量等级标准80个以上。

四、加快精深开发。充分利用新老“浙八味”等道地中药材资源,积极开发优势中药大品种,组织开展“浙产中药”遴选工作。推进药食同源产品开发,打造一批新健饮、新点心和新美妆等大健康爆品,重点培育铁皮石斛、灵芝等“食药物质”百亿级大健康产业链。支持开展“浙江十大药膳”推荐活动和“浙江药膳”创新创意大赛,鼓励利用中药材资源研发中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促进中药材资源充分利用。

五、培优经营主体。支持企业主体做精做深做强,支持中药制造业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遴选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链主”企业。推进组织化生产经营,培优育强一批带动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中药材生产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浙产好药”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举办浙江省中药材博览会等活动,支持推荐一批“浙产好药”产品目录。挖掘道地药材与中医药文化内涵,推动“中医药+文旅”融合发展,支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到 2030年,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监测的重点中药材生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40家以上,支持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5项以上。

六、实施全程溯源。加快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浙农码”和浙江中药产业大脑、省中药全链条追溯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组织中药材种植企业、饮片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医疗机构入驻追溯服务平台,打通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加工、流通、临床使用等全链条数据溯源,与医疗机构可追溯中药饮片验收管理规范有效衔接,形成溯源全闭环。到2030年,全省中药全链条追溯品种达到80种以上。

七、激励采购使用。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建立以质量等级确定采购价格机制,推进溯源饮片挂网采购,落实加成销售政策。完善溯源饮片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分等分级支付。发挥好省中药材行业协会等服务作用,及时发布产销信息、中药饮片价格信息,推动全省中药饮片统一标准、同一品种相同规格实行统一零售价格。组织实施“百企联百园进百院”活动,推动中药企业与浙好药园建立原料药供给关系,实现百家中药企业联结百个浙好药园对接百家医疗机构。

八、健全保障机制。统筹农业“双强”行动、“土特产富”全链发展激励等政策项目,支持浙好药园建设、初加工设施装备等,做好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依托“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重大农业技术协同、“三农九方”科技协作、产业技术团队等科技专项,支持开展品种技术、农机装备、加工设施、产品开发等研发试验推广。税费优惠、土地要素、资金融资、人才培养、海外开拓等方面享受历史经典产业支持政策。鼓励中药材主产市、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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