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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检查实施办法》印发
2026-02-06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生产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实施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检查计划制定、检查实施、检查报告评定和结果处理、跨省检查的协作、检查管理、附则七章,共四十一条。   

《实施办法》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推动检查多元化与协同化。《实施办法》要求依据风险评估和检查融合原则制定药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可融合许可检查、注册核查、常规检查等检查类型,制定融合开展的检查报告模板,实现“进一次门 办多件事”。与此同时,鼓励各单位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结合检查任务和被检查单位信用管理等实际情况,探索采取数据比对分析、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材料审查等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   

《实施办法》细化检查实施全过程要求,对检查准备、现场实施、缺陷分级、结论形成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操作标准,强化检查的程序性和一致性。对于跨省委托生产情形下的联合检查、协查和延伸检查,《实施办法》作出专章规定,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   

《实施办法》强化检查管理和责任落实,明确药品检查人员责任,并提出建立健全药品生产检查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检查过程与结果的质量、检查问题的发现率及风险研判能力作为考核管理的重要参考,持续提升检查效能和风险防控水平。   

此外,《实施办法》还在附件中明确药品生产现场检查优化情形,系统梳理了书面审查、优化检查、优先检查和不得减免检查等具体情形,实现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将有限的检查资源聚焦于关键风险和重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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