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传染病哨点监测是传染病监测的关键手段,是应对和化解传染病疫情风险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当务之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家疾控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明确提出要建立起国家级、省级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网络。国家疾控局在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专题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印发了《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管理规范》的出台,对于规范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范》包括5部分,共有25条。
一是总则。明确管理规范适用范围和哨点医院定义,明确哨点医院监测目的是监测疫情水平、流行趋势和病原特征,及时预警疫情风险。
二是组织管理。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疾控部门、疾控机构和哨点医院的职责。
三是规划布局。明确哨点医院布局应遵循的布局原则和基本标准。明确哨点医院应由省级疾控部门提报名单,经中国疾控中心评估、国家疾控局确认。
四是监测内容和流程。哨点医院按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病例识别、信息报告、样本采集、样本保存运送等工作,加强结果应用,并遵守生物和数据安全。
五是质量管理和附则。包括培训指导、院内质控、监测质控等,国家疾控局定期总结监测工作,给予表扬、通报、限期整改等措施。
三、贯彻落实
国家疾控局将加强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认真推动《管理规范》各项措施逐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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